一些电脑店有时会按照客户要求预装Windows XP等盗版系统,殊不知这样侵犯了微软的著作权。微软派人及公证处取证后将深圳一电脑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虽然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微软是“钓鱼执法”,但侵权事实无法否认,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判决被告要赔偿微软40万元。
原告:电脑店预装盗版软件
微软公司经调查发现,深圳市南方韵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HP笔记本电脑存在未经原告许可安装Windows XP专业版和微软Office 2003专业版,为固定侵权证据,微软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从2009年6月9日到10月26日,共购买了11台HP笔记本,而电脑预装的微软Windows XP专业版和微软Office 2003专业版计算机软件,均无相应的正版证明或授权使用许可协议,属于盗版。微软公司认为,这严重侵犯其著作权,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销毁盗版软件安装工具,删除已安装完毕的侵权软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其他费用30余万元。
被告:钓鱼取证是恶意维权
被告韵某公司则辩称,公司是因微软的诱导性取证行为才实施侵权行为,“他们分8次购买了11台HP电脑,先由订购者前往公司销售点,选中不自带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的HP商用笔记本电脑,不还价,交定金,要求免费安装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销售人员曾介绍此款电脑配置是不带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的,正版软件店里也有销售,但订购者谎称自用且是公司老客户不会有问题,销售人员一时麻痹大意才答应了订购者的请求。”
他们还认为,公司未因安装软件获取任何非法所得,也没给微软造成损失,“微软委托诱导性取证者购买了11台电脑,无论安装正版还是非正版软件,微软都不会受到损失。”
结果:京沪深均判微软胜诉
深圳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安装盗版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微软的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院于近日判决被告共赔偿40万元。
据了解,此前已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了类似的维权行为,均胜诉,其中北京一中院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约46万元,上海二中院则判处赔偿约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