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面板三巨头操纵价格被罚5.85亿美元

  三巨头被罚5.85亿美元全球面板商或遭集体诉讼

  美国法院裁定全球液晶面板巨头合谋操纵价格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近日,美国旧金山法院的一份裁定使LG、夏普、三星等全球液晶面板巨头陷入了 “绝境”。该法院存档显示,法官认定这些面板巨头合谋操纵价格,导致下游企业、消费者支付了高费用。

  同时,法院认定,这是一起集体诉讼案件,在1999年到2006年不管直接购买液晶面板或是间接买入液晶电视、显示器等产品的客户与消费者均可以对这些面板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针对上述事件,昨日(5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获悉,北京市雷曼律师事务所已经同美国Hausfeld律师所联系,目前正在召集中国的企业加入跨国诉讼,向上述面板制造商要求赔偿。

  昨日,记者致电相关企业,TCL、联想、爱国者、海信等企业均表示:“未获知相关信息。”而长虹表示正在研究,创维则表示还需进一步观察。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全球面板厂可能将面临大规模的集体诉讼。

  三公司操纵价格被罚巨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该调查起于2006年12月,当时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先后向韩国三星电子、LG、日本夏普、 NEC,以及中国台湾的4家面板制造商发出了涉嫌垄断并操纵面板价格的反垄断调查。

  在美国司法部介入的一项调查中,LG、夏普和中华映管承认,曾通过彼此间密谋限价制造价格垄断。在2001~2006年期间,LG与中华映管联手哄抬向多家公司销售的液晶面板价格;夏普与其他液晶面板厂商联手哄抬向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电脑销售的液晶面板价格。司法部门认定,这三家公司相互交换信息,共同串谋,在报价方面达成了协议。

  对此,美国法院在2008~2009年裁定,LG、夏普、中华映管三家公司支付5.85亿美元巨额刑事罚款,这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大垄断罚款,仅次于2001年维他命厂商的7.52亿美元和2005年DRAM价格联盟的7.29亿美元。

  据了解,夏普需要支付1.2亿美元罚款,这主要取决于三个受害厂商――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公司。其中,戴尔自2001年4月到2006年12月间曾购买涉案元件用以制造电脑显示器和笔记本电脑屏幕;摩托罗拉从2005年秋天到2006年6月间曾购买涉案元件制造Razr手机;而苹果公司在2005年9月到 2006年12月期间生产的iPod音乐播放器也使用了涉案元件。

  系行业潜规则?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 2001年开始,掌握液晶面板核心技术的只有10家企业,其中韩国2家、日本3家、中国台湾5家,这些企业在2001~2005年中都采取了联手操纵价格的手法,等离子面板行业企业同样有这样的行为,这是面板行业的潜规则。

  该人士指出,液晶面板关系到从手机、MP3到平板电视一系列产品的价格,其占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的成本约50%~60%,2004年液晶面板行业一度到达利润最高点,平均利润超过了30%。“液晶厂商垄断价格,消费者最终就成了价格操纵的埋单者。”

  某电视企业采购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中国相关企业经常遭遇缺货的闭门羹,因为这些面板巨头在采购时往往会优先照顾采购需求量比较大的惠普、戴尔等企业,这样的结果就是中国的相关企业要想拿到货需要支付更多的成本。

  对此,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相对于采购额动辄几十亿美元国际巨头,中国的平板电视厂商前两年的面板采购量只有几十万片,缺乏规模的采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更多。“2009年面板供应紧张,中国的平板电视企业在采购面板时甚至碰到拒售现象。”杨东文指出。

  家电观察家罗清启认为,液晶面板行业正在遭遇铁矿石行业企业一般的遭遇,也就是说,中国企业采购面板往往是单兵作战,这导致采购成本比日韩企业要高5%~10%,导致平板电视企业失去了以往的价格优势。

  罗清启表示,随着扩大内需家电下乡政策和三网融合的大趋势,液晶面板成为中国企业“等米下锅”的刚性需求,这也为面板巨头通过供应链紧张来控制“议价权”提供了空间。

  中国企业集体诉讼难成现实?

  美国法院的裁定或许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此次面板价格垄断案至少影响到了上百万美国消费者,他们使用的电脑、手机以及许多日用电器都因为包含涉案元件而使他(她)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对此,负责这起诉讼的北京市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指出,集体诉讼的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鉴于目前这些企业已经被美国和欧盟认定为构成了价格共谋,而且这些生产商的经营和销售遍及全球,中国相关企业毫无疑问是受害者,有权利索赔。

  “如果加入美国或欧盟目前的诉讼,这些企业不用单独起诉,这有利于原告筹集诉讼资金和进行谈判。”郝俊波指出,目前正与外国的律师联系和协调,并准备相关文件和翻译。

  不过,郝俊波也表示,因为企业是直接购买者,所以他们受到的损失应该更容易计算。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来自很多厂商合作生产的产品,他们的损失一方面数额小,另外也不容易计算。此外,参与诉讼的企业或者消费者还需要提供购买的单据或者发票之类的证据。

  “我们目前正在多渠道地同有关的企业联系,希望可以进一步得到委托。”郝俊波表示。

  接下来国内企业是否愿意联手对面板巨头发起反垄断起诉,目前还言之过早,毕竟打官司是又费钱又耗时的事情,国内的反垄断机构还没有类似调查的先例。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致电相关企业,TCL、联想、爱国者、海信等多数企业均表示,“未获知相关信息。”

  不过,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一方面,目前我们的面板上游技术集中在这些面板巨头手中;另一方面,京东方等面板企业的投产也需要一定的周期,这决定了相关企业需要看这些面板巨头的“脸色”。

  长虹电视法务部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目前已经关注到了相关信息,也正在研究,但并没有具体的意见。

  “对于中国的电视企业,到境外打跨国诉讼还相当陌生。”杨东文指出,目前创维也没有进一步的打算,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观察。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彩电企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由于面板行业集中,这让国内的企业不太敢“得罪”涉案的面板巨头,怕影响企业的面板采购权。“这种事情由家电企业来牵头是否会好一些呢?”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