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护系列:虚拟财产保护与立法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尤其是网络游戏的盛行,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一、虚拟财产的界定

网络空间存在大量的虚拟的、没有实质载体的虚拟物品,包括信息流及数字媒体等,从广义的角度上说,所有这些数字化且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似乎都属于虚拟财产。但是是否所有虚拟物品(virtual assets)都应属于虚拟财产呢?

网络虚拟空间里含有多种虚拟财产,可以说关系到个人和组织利益的网络虚拟事物都属于虚拟财产。具体地讲,它又可以分为两类: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另外一种则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财产的内涵从来都没有被明确界定过。法律对财产的界定既强调财产的价值或经济利益,更强调财产的合法性及其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只有依赖于往来空间的虚拟环境存在的,属于用户控制的资源包括游戏角色、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地产"、"装备"、"宠物"等具有价值性、合法性、客体性、不能脱离现实世界而存在的内容才是可以引起现实社会法律关系发生,从而需要现实社会法律调整的虚拟"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面对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纠纷,我国的立法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对玩家的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的相关权益作出规定,玩家对指代其虚拟财产的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是一片空白。

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和《民法通则》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而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因而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认定、制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性法律法规等关键问题"迫在眉睫。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有利的保护,现实生活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渐增多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

三、立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必要性

权利需要法律来保护,虚拟产权作为新生的权利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国外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在立法和司法上均明确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独立与运营商而具有财产价值。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均已出台了相关法律,并且已经出现了侵犯虚拟财产刑事判决的先例。尤其是台湾地区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确定虚拟财产属于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关于虚拟财产保护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而立法也可以从法律的角度给予虚拟财产一个合法的名义。在我国曾经有五家互联网企业(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联合发表《关于联合打击网络盗窃、维护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声明》,强烈要求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另外,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一个有效方法。众所周知,网络犯罪的一大目标就是通过各种欺诈或者盗窃甚至是攻占的方法,实现侵占用户私密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目的。打击网络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整顿混乱的网络秩序,培养良性网络使用习惯。

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可以更有效地保护玩家的权益,完善国家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也是当前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现状的内在要求。网游投诉年年居高不下,玩家游戏账户和网游装备被运营商肆意封杀或者修改,或者出现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被盗事件,都充分说明当前虚拟财产保护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