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博客 法律行业是否了解电子发现?

具有讽刺意味的警告:律师不完全能够完全了解尚处于初期的技术。一些律师可能对尖端的IT技术非常敏感,但是,至少当然这种能力在法律行业并不是特别突出。在牵涉到IT的EDRM方面,存在着一种忽视电子发现技术的趋势。而公司往往会面临数据收集和保存的法律问题,那么短时间内在巨大的数据量中寻找需要的东西就成为左右官司走向的分水岭。

电子发现的风险正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这种不愿意让自己解决问题的风气在电子发现技术发展的初期正在演变成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IT系统无法检索和保护适量的相关数据,那么法律部门就要费脑筋了。

战斗在法庭上的律师都在会面和授权,解决和战略会议,以及审判中挣扎。但是,如果律师错过了时机,在数据上面收集残缺或没有很好的保护,那么所有的审查和审判技能都将无济于事。旁听的听众对于缺少了电子发现数据或者不足以将其作为法律武器的企业都没有好感。法官们非常辛苦地应对准备不足的电子发现数据,不幸的律师有可能面临收费,制裁,错过证据和不利的判决。

结论是,法律和IT必须开始共同努力。数据保存的以下方式是不正确的:

一、将Exchange电子邮件数据拷贝到CD

二、从10000盘磁带中找出100盘磁带,因为没有人有一个可行的回收方法

三、通知邮件管理员,告诉他们不要删除电子邮件。

幸运的是,有软件工具能够做到积极的数据保留,收集和保存。任何涉及法律的IT部门应该定期了解他们,法律部门则应该密切合作。这些工具改善企业的业务流程:电子发现,法规遵从,数据处置和管理。公司需要它们。

对于电子发现普及所面临的挑战可以令人沮丧,但它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他们有机会来教育科技和法律部门如何在电子发现过程中共同努力,显著降低成本,时间和风险。我承认,这可能对法律界是一场艰难的转变,这是由于其长期持有的文化和流程。但它是一个转变,正在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并为电子发现提供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