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该《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 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办法》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还将开展评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示范性进行测评,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