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有关互联网电视的新规引起了彩电行业的不满。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视像协会)代表家电厂商向几个部委上呈报告,“目前由于政策监管不合理、行业利益冲突、部门管理不清晰导致产业发展面临困难的局面,已影响到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电子视像协会提交的《关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了解到,质疑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政策监管方式不合理;二是认为行业存在垄断。
被指监管方式不合理
此前,广电总局下发《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个规范,要求一个终端只能植入一个集成牌照商的平台,原来家电厂商自己建设的内容平台也要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目前,仅有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百视通、杭州华数三家获得内容集成牌照(以下称持牌单位)。
广电总局要求“持牌单位”与电视机厂商合作时,每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个由“持牌单位”设计开发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且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
对此,视像协会认为,此举违背了对视听节目内容和集成服务进行监管的目的,不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此外,如果将“持牌单位”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漏洞等问题,这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一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个客户端,这不合理。对于家电企业而言,希望在一个平台上实现所有的接入。”某家电企业副总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项规定限制了彩电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增加了互联网电视机售后服务工作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同时,视像协会还强调,利用宽带网络将合法的互联网信息在电视机终端上显示和应用属于电信业务,不应该按现行的广电政策进行管理。“广电的职责是内容监管,客户端或软件都是实现广电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但这样的方式是否被认可、是否有越权嫌疑,可能存在分歧。”流媒体网CEO张彦翔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或涉嫌行业垄断
此外,视像协会认为原来彩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也应可申请牌照。广电总局在互联网电视业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没有公示的情况下,小范围批复了3家持牌单位,但目前其他电视台或者可能符合条件的彩电企业都没有机会依法申请。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并导致“持牌单位”形成资源垄断。
家电产业研究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经济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表示,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公平的市场环境非常重要,广电总局的监管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行业发展的。原来家电厂商自己建设的内容平台现在被要求转交给持牌单位接管并不合适,一方面广电总局没有进一步说明补偿方式。
视像协会还表示,持牌单位要求彩电企业按每台电视机几十甚至上百元的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且不公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内容数量等关键要素。因“持牌单位”没有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业务,并且向彩电企业收取费用水平基本一致,因此涉嫌价格同盟。
上述家电企业副总也表示,在无法预知市场的情况下持牌单位要求彩电厂商支付服务费用不合理,这样只能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是企业将成本转移给消费者,第二种是消费者不买单。这严重打击了彩电厂商生产互联网电视的积极性,在多重限制下,企业很有可能只是形式上生产一些互联网电视样机,这对行业发展是不利的。
行业标准规范应尽快建立
“目前的产业链是广电在控制,但视像协会所指的都是互联网电视后续会面临的问题。”张彦翔表示。对此,有业内专家呼吁,为了互联网电视的健康发展,应该尽快将行业标准规范尽快建立起来。
“随着三网融合的加快,全世界都在思考解决类似的问题。”家电观察家罗清启表示,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监管的监管是必要的,并不能用市场化的角度来看广电的政策。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截至目前,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正在进行有关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标准制定。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广电总局正组织CNTV、上海文广和华数集团进行互联网电视相关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