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旨在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新政如约而至。
2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又称“新18号文”),从税收、投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等七个方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进行了优先扶持。这一文件是对刚刚到期的原有产业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又称“18号文”,2000年颁布)的延续和替代。
“新政充分考虑了十年来产业的发展和变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也更具灵活性,总体来说对产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秘书长蒋守雷评价说。
然而,企业界却发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对新政持正面肯定态度。而以芯片设计为代表的中小型企业却认为,新政受惠者仍以大型企业为主,忽略了中小企业在创新领域的作用,在具体优惠条款上仍有进步空间。
三大变化
与旧18号文比,新18号文在延续了原有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了采购的优惠,特别强调了投融资、研发政策。
在企业最为关注的财税政策方面,“新18号文”延续了原有政策。软件企业增值税部分按17%征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可根据相应条件享受“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的优惠。
在此基础上,新18号文首次出台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免征政策最初是针对服务外包企业中离岸业务部分的优惠政策,“新18号文”将该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岸业务。
在免收营业税之外,“新18号文”的另一大亮点是投融资政策。原有的政策对企业投融资政策论述比较笼统。而新18号文明确指出可以通过创业引导投资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等方式,鼓励各方资金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投资。
“新文件把集成电路产业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战略高度。”iSuppli高级分析师顾文军说,文件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中央预算”的名义给予支持,这为“十二五”期间出台的国家重点专项和项目给予了资金上的明确指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18号文”提及的优先采购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优先才有国产产品)在新文件中被完全删去。顾文军认为,当于国际相关准则接轨时,优先采购的政策容易引起争议,而经历十年发展,相关产业已初具规模,因此不需要再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扶持。
鼓励产业重组整合
“我认为新18号文有两个主要变化。”蒋守雷说,首先是政策的范围大大扩展,尤其是内容方面,原来比较简单,现在比较丰富。第二,新政策将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都纳入到优惠范围,比如集成电路材料、设备、封装测试,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而根据顾文军的分析,此次出台的“新18号文”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变化,跟产业发展的现状密不可分。
“新文件透露出来的一个很重要的信号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产业进行重组和区域整合。”顾说,以集成电路产企业为例,目前大陆有接近600家设计企业,但所有销售额不及美国最大的一家公司,芯片代行业也有接近20家企业,但全球排名前四的代工企业销售额已经占到所有产值的85%,寡头竞争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国内大部分代工企业只能在很小的市场份额中有所作为。这种情况下,整合势在必行。
再看政策提及的软件行业。2000年“18号文”颁发之际,国产软件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政策的优惠和鼓励较为初级和笼统。而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软件业务收入已经实现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软件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产业规模比2001年扩大十几倍,年均增长38%,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18%。工信部最新统计表示,2011年,“软件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另一个特别能体现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的亮点是,新文件特别提到,‘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顾说,这对技术产业发展非常重要。以前集成电路企业原材料、设备、产品等进出口的时候,常常遇到“目录尴尬”,即海关目录的更新无法跟上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相关政策利好,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新文件提出“动态调整”,体现了新政的灵活性。
反应不一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尽管业内人士对“新18号文”普遍持正面态度,但仍有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文件的出台表示失望,认为该文件在扶持创新型企业方面力度不足。
“我认为新文件对芯片设计行业几乎没有什么太大优惠。”一家IC设计企业内部人士对记者说,特别是增值税退税的优惠,在新政中并没有体现。
该人士解释说,根据“18号文”,芯片设计企业应该享受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政策,但该政策因为美国有关方面反对在2005年被中止,目前仅有软件行业享受。这使得产业出现了很多怪现象,比如明明是国内的订单,交货却在国外进行,“先出口再进口”。还有的公司为了避税,不得不不断在各地成立分公司。
另一家设计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由于国内产业基础薄弱,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在成立时不得已选择了在海外进行注册,但运营主体都在国内,面向的主要客户也是国内,但是,他们并不能享受国内“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新18号文’在这方面改善不大,所以我们还是挺失望的。”上述人士说,新18号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甚至远没有达到台湾地区、日韩甚至新加坡对产业的扶植力度。
另外,也有企业人士担心,新政虽然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改革,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如何落实执行还需要更多细节。
比如,此次文件首次提出了“反垄断”工作,指出要进一步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事实上,外国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和控制方式复杂而且多变。如何界定垄断?如何执行?哪个部门执行?都需要进一步出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