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对用友挥“大棒” 诉其窃密索赔10万

用友软件与金蝶国际是我国民族管理软件行业的翘楚,作为国内最大的两家管理软件、ERP软件、财务软件供应商,“北用友,南金蝶”一直是中国财务管理软件的代名词。而今金蝶软件、用友软件将陷入一场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当中。

昨日 (9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金蝶软件将正式起诉用友软件涉嫌不正当竞争,并向用友软件索赔10万元。金蝶软件法务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金蝶内部法务相关人士透露,案件相关的起诉状已经正式提交至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在等法院的立案通知。

用友涉嫌私入金蝶内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起诉状上看到,金蝶软件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用友软件立即停止非法侵入金蝶内部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用友软件登报公开道歉;判令用友赔偿原告相关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的相关费用。

上述人士介绍说,金蝶技术人员在对其内部的网络办公支持平台进行例行核查时发现,登录日志显示有一个未经授权的IP地址段,经常登录上述网络办公平台访问、浏览。经金蝶技术人员查验该IP地址段的归属,证实属于用友软件公司。不过,金蝶公司以保存证据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IP地址以及登录的用户名信息。

“我们的内部网络办公平台须经授权方可登录进入。”上述法务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用友作为原告的同业竞争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登入含有金蝶商业秘密的内部网络办公平台,非法获取金蝶须经授权方可知晓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行为严重背离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金蝶软件认为,用友的行为已造成破坏原告竞争优势,增加金蝶维权开支的后果。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金蝶内部网络办公平台包括公司业务管理、经营策略、市场研究、技术方案、客户资源等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其中的“数字神经”MOP系统含有客户信息、合同管理、服务价格、交易记录、售后跟踪等重要信息。

索赔金额还可能追加

对于10万元的索赔费用,金蝶则表示,是根据案件审理的情况酌情而定,主要包括取证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而由于用友软件的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我们会根据具体的损失计算,未来不排除追加索赔的可能。”上述法务人员表示。

针对金蝶的上述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致电用友软件的公关人士核实事实,该人士表示,目前为止,用友软件并未通过任何司法途径收到以上信息,包括法院的诉讼告知等。

对于金蝶、用友的上述行为,一位长期研究软件行业的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金蝶以IP地址为由就认定用友盗窃商业机密还有待司法机构的进一步认证,网络黑客也经常潜入对方服务器对第三方进行攻击。此外,所谓的潜入用户是否真的没有经过授权,属于非法潜入需要进一步核实。

历史回顾

2002年金蝶诉用友获赔10万

2002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蝶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用友公司被判侵权,赔偿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金蝶公司是以用友公司、国际金融报社侵犯其名誉权,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名到法院提起诉讼的。

金蝶软件公司在起诉中称:2001年7月3日,用友软件公司总经理郭新平在国际金融报某报道中以“K/3就是ERP吗?”的反问句指责金蝶K/3系统不是ERP产品,并且进一步明确“在NC(用友软件公司2001年4月推出的管理软件产品)诞生之前,说中国没有真正的ERP或许有些道理。”

金蝶公司认为,这些言论是在捏造事实,散布竞争对手产品质量方面的虚假信息,给其公司业务造成极大影响,贬低了公司的人格,造成名誉权侵害,也诋毁了其公司商业信誉,因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用友软件公司要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用友公司立即停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金蝶公司商品声誉的侵权行为;用友软件公司在《国际金融报》上刊登更正声明,消除影响;用友公司赔偿金蝶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