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只是企业行为

 针对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行业,商务部昨日下发文件,称要在5年内培育50-70家网络购物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

推出示范企业

商务部在文件中提出,要在3-5年内培育50—70家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引领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标准制定和价格形成。

据了解,可申报的示范企业包括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商务部还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下称《规范》)中规定了具体类型。其中第一类是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其业务包括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或提供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预订、远程教育、家政等服务。第二类是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第三类是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

其中,《规范》中的示范标准要求,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的年销售额必须在1亿元以上(如为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

年底公布示范名单

商务部规定,11月20日前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企业申报并向商务部推荐。其中,东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中西部省份1-2家。11月底前,商务部将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进行评估,拟定示范企业。今年年底前,商务部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公示并发文公布。

据今年8月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21%。网络购物交易额达2586亿元,同比增长105%以上,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6%,预计3到5年可超5%。

上周,自称商务部旗下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布了国内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并对首批团购网站为主的29家电子商务企业颁发了信用认证证书。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此次示范工程与上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认证没有任何关系,上述认证只是一个企业行为,而这次的示范工程,是由各个省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受申报的。

■ 链接

申请示范的相关标准(部分)

●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2年以上(如为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通1年以上),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如为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企业职工总数1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法人企业会员3000个以上;电子商务相关的年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总数10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应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