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巨头的这场群殴,已把数亿无辜的用户“拉下水”,用户们被当成了“盾牌”,这不但给用户带来麻烦和不便,干扰了正常的学习与工作,而且也给网友娱乐休闲带来郁闷和烦恼。有些客户不愿忍受充当“出气筒”角色,主动关闭了360或腾讯软件,但由于现在电脑病毒严重,给用户电脑安全构成巨大危险。显然,两家打着“保护消费者利益”旗号进行竞争,实际是在损害用户的切身利益。
近段时间以来,企业间相互残杀图景不断呈现在公众的眼前,奶企的三方混战刚刚消停,360和腾讯之间的摩擦又不约而至。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企业间的市场竞争中,到底应遵循什么样的伦理道德,是自己强大还是置对方于死地;究竟用产品说话还是用公关手段打垮对方;是以善制恶还是以恶制善;是自己的利益至上还是消费者的利益至上,等等。
毋庸置疑,企业间的竞争,在市场经济的当下原本是正常现象,但竞争必须有应遵守的法则和规矩,以及恪守的基本底线。这个规则底线则是,商家间战争不应把广大用户和网民裹挟其中,让用户成为人质;更不能为小团体利益,恣意损害网友和用户利益,用网友上网不便的恶劣手段,来阻击竞争对手。
具体到360与腾讯事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尽管在今年7月1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同时,将隐私权归为民事权益,隐私权和网络“联姻”在同一部法律中出现,在中国还是开天辟地。可是,在中国的网络侵权领域,究竟什么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仍无具体界定。不仅如此,中国现有法规界定的侵犯隐私行为都过于笼统和粗泛。而在欧洲,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先后制定了《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等相关法规,为用户和网络服务商(ISP)提供了清晰可循的隐私权保护原则。
很显然,针对网络巨头群殴这起公案,依据现有法律作出权威公正裁决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以360与腾讯事件为契机,尽快组织有关法学和网络专家,对《侵权责任法》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条,打“补丁”进行完善。总之,一句话:商战可以,但用户的利益应放在第一位,网络巨头切莫随意拿网民充当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