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360之战:寻求有效竞争下的可管可控

普通网民对于近期在腾讯与奇虎360之间上演的“龙虎斗”的知晓,还要从那封“致QQ用户的信”开始。

“11月3日,当我登录QQ时,收到了一封提示卸载360软件的通知,”网友小刘描述道,“为了正常使用,我不得不在两个软件中进行二选一,这实在太为难人了。”

互联网产业之痛

此次事件源起腾讯的一次“创新”举措。今年10月之前,腾讯强力推广其QQ电脑管家,而这却直接威胁到了奇虎旗下360安全卫士的地盘。随即,奇虎以QQ窥私为由,推出“扣扣保镖”屏蔽了QQ的部分功能,腾讯给予强有力的回应,干脆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

当巨量用户利益遭到触动时,腾讯与360之战必然升级。在随后几天,腾讯又发出了“致QQ用户的第二封信”——《难以承受之痛的背后》。在信中,腾讯向用户解释了采取如此“激烈方式”的原因——以最惨烈方式发起一次呼救,以免QQ用户的隐私和网络财产被劫持。

不仅如此,这场互联网行业的世纪大战还引来了金山、百度、遨游、可牛等公司的围观助阵,由于各家公司的用户群都颇具规模,因此该事件影响到了几乎所有的中国互联网用户,其处理结果也显得愈加重要。

就在11月10日,360公司官网发表声明称,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干预下,腾讯和360已经恢复实现兼容。至此,本次大战暂告一段落。不过,我们对中国互联网业务如何发展创新的反思仍需进行。

痛定思痛:创新不等于复制

如今在互联网领域,随着大公司同质化情况越来越严重,缺乏创新成为发展的桎梏,而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从门户到搜索引擎再到游戏厂商,几乎每个领域的公司都在复制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的业务模式。

举例来说,国内的微博产品大多复制Twitter的模式,团购网站也同样是照搬国外团购鼻祖Groupon。作为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腾讯的产品线较为丰富,借助客户端、品牌、资源、能力等因素,腾讯往往在复制之后能让其产品后来居上。

对此,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张勇认为:“创新的定义非常宽泛,既包括持续性的改进,也包括破坏性的创造。”在他看来,腾讯若能把别人的东西学到手,而且在细节方面加以完善,甚至做得更好,这本身就是创新。

“我不认为创新有什么特别明确的标准,我们也不能说在别人的基础上对其产品或业务进行完善不叫创新。”张勇表示,“当然,完全不加改造的复制是抄袭,抄袭肯定不是创新。”

OVUM亚太地区高级顾问王彦则表示,鼓励创新和维持监管秩序之间不应该存在矛盾问题,监管应该重视的是公平、公正。同时,王彦认为:“创新是为了吸引用户,进而体现一个企业的能力,而互联网的监管是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创新的名义来回避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阻碍了真正的创新,妨碍了公平竞争以及产业的健康发展。”

探寻平衡之道

在持续了一个月之后,腾讯与360之战已经成为史无前例的互联网业界争端,双方的此次过招让隐藏在背后的深层问题备受关注。对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在鼓励互联网企业创新与有序监管之间寻找平衡也愈显重要。

“鼓励创新与有序监管之间的平衡从原则上来看非常简单,就是看一个企业是否因其创新阻碍了别人的发展,妨碍了整个市场的活力。”张勇举例说,“在国际上,微软的创新性是举世公认的,但美国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积极运用《反垄断法》这个武器,对微软的捆绑举动加以控制,而Google的创新更是毫无置疑,不过其在搜索领域的垄断也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密监视。”

王彦解释道:“互联网监管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新题目和难题,因为该行业的主旨是创新,也就意味着企业的业务模式、提供的服务都是动态的,不适用于一个固定的法律。”据悉,目前世界各国对此也在探索阶段,并根据本国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仍未形成一个整齐划一的法规体系。

“有一点是共通的,即立法的速度需要跟上互联网的发展。”王彦认为,“这一点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借鉴,随着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断产生,针对服务商与客户的立法也需要注重及时性。”

当然,企业的自律与来自民间的监督也是有力武器之一。“例如,增强社会群体力量和主流价值观的舆论影响,迫使互联网企业进行自律,而对于违规者,行业协会代表整个行业向其施加压力,迫使其进行改正,甚至采取严厉措施使违规者失去发展机会,这些也不失为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