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Pad征税风波”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关注焦点已经超越个人境外购买iPad到底该不该征税、该征多少税的讨论,更多暴露出我国当前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事情始于今年海关总署颁布的54号规定,自8月1日起,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将对超过部分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征税。
其中包括微型计算机在内的20种商品须全额征税,个人在境外购买一部iPad,需要按5000元的税基全额缴纳20%即1000元人民币的行邮税。54号公告意味着海关对行邮税严格征收,这对海外代购和境外“扫货”提高了门槛。此项政策一经公布就遭到众多批评,甚至有留学生戏称回国只能“裸奔”。
从海关角度来说,54号公告有法可依并且是老调重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而5000元人民币起征点也是2007年入境个人物品征税调整后确定的,海关只是严格执行旧规罢了,其目的主要是应对境外数码科技和奢侈产品走私泛滥,防范国家税款流失。但“一刀切”的征税模式,不仅在操作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有违WTO承诺,容易落下贸易保护主义口实。
首先,征收行邮税有违WTO相关规则。商务部就此事对海关总署提出质疑,主要针对征税税率。商务部称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 iPad征收1000元行邮税与WTO规则不一致。中国2001年加入WTO后即开始对各类计算机、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产品的降税,到2005年已经降至零关税。虽然目前进口税合并了增值税和关税,但以17%的增值税上限计算,对iPad征收20%的行邮税还是高得离谱。
其次,行邮税征收税基过于随意。根据海关的《完税价格表》,笔记本电脑使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而iPad等电子产品在香港购买的价格并不到4000元。海关总署相关人士解释这是“以便利和简化为原则,避免在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不便。”但海关作为有权征税的国家机关,不仅要考虑依法行政的便利性,更要考虑依法征税的权威性。从许多国家经验看,对于高档商品携带入境的征税标准、征税尺度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入境商品的税基则完全以发票金额为准。
再次,行邮税征收要考虑社会发展和民众诉求。近年来,由于国内外差价存在,电子产品、化妆品、名牌奢侈品、服装手表、奶粉成为出境回国购置的主要商品,这也催生了电子商务小批量进口的火爆。当然,这些网店店主通过邮寄、委托、自带的进口方式大行其道,偷逃关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但总体而言,近年来境外旅游和交往活动的发展确实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实践看,除明确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区别对待货物和个人行邮物品,而且与商业进口相比,个人行邮物品通常可享受更简便快捷的程序。然而除了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税基,海关还对邮递入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考虑到通胀因素,50元的税基起征无法满足正常需求。类似关税制度给民众享受全球化的成果制造了障碍。
根本上说,行邮税政策调整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其制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iPad征税风波”如放大镜一样放大了这些问题。公共政策的制定理应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论证,并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政策对象意见、主要执行和协同执行的有关部门的意见。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之间对iPad征税的不同看法却说明政府管理部门并没有事先协调沟通好,在税基税率确定上也缺乏公开辩论、听证的过程,导致决策修改缺少缜密论证,随意性强。
另外,公共政策制定往往被看成是各利益主体协调、博弈甚至妥协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必须按程序决策。制定政策应以引导和规范为主,跳出行政指令和“一刀切”的逻辑思维,防止公众整体福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