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博客Business Insider作者马特·罗瑟夫(Matt Rosoff)指出,SAP无需向甲骨文支付13亿美元的巨额赔偿金。
罗瑟夫指出,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陪审团偶尔会施以重罚,但这些判决通常会进行修改,减少罚款数额,涉案公司也有可能达成庭外和解。
之前,微软多次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处以巨额罚金,但该公司最终支付的金额要比法庭判决少得多。
例如,2009年4月,微软因侵犯软件激活专利被Uniloc告上法庭,并被处以3.88亿美元的罚金。微软随即上诉。6个月后,一名法官宣布先前判决无效,并下令重新审理此案。
此外,阿尔卡特朗讯曾于2007年状告微软侵犯与MP3相关的专利,后者被判赔偿18亿美元,但微软通过上诉推翻了先前判决;2005年,美国一家法院判决微软侵犯Eolas的浏览器技术,需要赔偿5.21亿美元,但在微软支付了不到5000万美元的罚款后,涉案双方宣布和解。
微软也曾在知识产权案中败诉,并不得不支付巨额罚金。今年早些时候,微软因侵犯VirnetX的虚拟私人网络技术专利,向后者赔偿2亿美元;2007年,因侵权向数字版权管理软件厂商Z4赔偿1.4亿美元;2009年,微软Word 2007涉嫌侵犯i4i知识产权,被判赔偿2.9亿美元。截至目前,微软的所有上诉请求均被驳回。
罗瑟夫认为,在甲骨文和SAP用尽上诉机会,罚金真正转手前,一切都难以下定论。
据报道,SAP只为此案预备了1.6亿美元,显然不想支付1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