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高等法院周四驳回微软就它与加拿大软件厂商i4i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判决提出的上诉。法庭维持原判,要求微软支付2.9亿美元天价赔偿金。
美国法律规定,专利侵权案的被告方必须拿出明确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原告方的专利是无效的。微软在上诉中提出,本案应执行更低的标准以替代上述规定。但高等法院驳回了微软的这一请求。
法官Sonia Sotomayor在法庭意见书中写道:“我们考虑了1952年专利法案的相关条款是否应当要求被告方必须拿出明确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原告方的专利是无效的,我们认为确实如此,并且现在也应该继续坚持这一点。”
微软声称,执行更低的标准有利于促进创新和竞争。但奥巴马政府和i4i声称,美国国会至少在过去的28年里一直认为这一标准是有效的,而且是正确的,高等法院应该继续坚持这一标准。
I4i称,微软希望从根本上改变专利法案的规定,但这应该由国会来决定。美国上诉法院和专利与商标局均坚持认为i4i的专利是有效的。微软虽然对此仍有争议,但它已经去除了软件中存在争议的那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