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云计算”时代,您的隐私是否受到了保护?在云计算服务过程中,买卖双方如何避让纠纷?侦查机关在云计算环境中如何取证调查……
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法人》杂志社联合主办的“云计算法律问题全国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国防大学、湘潭大学的学者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探讨云计算时代,人们所遇到诸多问题。
何谓云计算: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向用户提供按需服务
所谓云计算,其狭义是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广义云计算是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IT和软件、互联网相关,也可是其他服务。
云计算的核心思想,是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湘潭大学法学院尚公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明阿龙认为,云计算机制具有几个特点:一是,这种平台和处理模式能够根据具体的需求直接快速地进行相应数据和资源的分配和发布。二是,云计算服务是集中化可视化的,通常通过建立起一个巨大的信息池而完成各个用户之间信息的共享。三是,云计算服务的收费主要是根据用户通过云系统所使用的数据资源的具体数额的大小来加以确定。
云用户:不必投入大量资金研发,仅只支付服务使用费
“人们对云计算在节约成本、提高数据处理有效性和灵活性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明阿龙说。
由陆军中校、国防大学博士研究生冯坤和明阿龙撰写的论文《云计算个人隐私:加拿大与欧盟》中指出,云计算用户不必自己投入大量的资金来研发和设计进行计算所需要的软硬件社保和程序网络,而只需要为使用云服务支付少量的使用费。
“云用户在互联网上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指令来使用云中的各种资源。”冯坤说,“这样既灵活满足了用户的需求,又提高了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
云计算:给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带来挑战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人们在享受到云服务的同时,必须首先将其个人数据提交到云系统当中,这类用户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工作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和缺漏。
《云计算个人隐私:加拿大与欧盟》一文中认为,这类问题主要包括:1,未经授权的非法数据侵入(比如黑客);2,合法取得数据,即政府因各种原因对云系统中所存储的数据进行检查;3,云服务行业商业运营模式以及信息控制者对用户信息的获取和处理。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明阿龙还列举了加拿大对云计算保护的立法现状。
他介绍,加拿大私人领域的隐私保护问题主要由《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档法案》加以约束和调整,而公共领域的隐私保护问题则属于《隐私法案》的规制范畴。
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江溯博士做了补充。他认为,在中国大陆,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有“宪法”、“民法”、“刑法”。云计算保护隐私,人们要多方面看待,这涉及到政府、服务提供商、用户等等。加拿大等国外的法律放到国内来,会水土不服,但可以采纳国外的一些优点。
云计算服务,买卖双方如何避让纠纷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他有关“云计算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
他认为,云计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云计算服务合同的标准化程度比较高;二是云计算服务合同必须具备充分的灵活性;三是服务提供商对于提供服务的方式具有较大的决定权。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有服务供应商与卖方的地位不平衡而产生纠纷,此外,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云计算数据出错。第三,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问题,客户的商业秘密被公开。
“法律义务的具体细节不明确是阻碍云计算服务发展的绊脚石,需要在市场慢慢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解决这一问题。”陈平凡说。
云环境中侦查机关调查遇难题
湘潭大学法学博士金华则从“云计算环境中的证据调查”这方面讲述了她的观点。
她认为,侦查机关在云环境中调查取证阶段,位置难判断,即数据在哪一台机器中,而此机器处于哪个国家和地区;此外,无损取证受到挑战;第三,国际合作要求高,远程获取数据通常需要云服务提供商的合作,而云服务提供商不限于对本国境内的用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