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微博)电子正计划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分别在韩国和澳大利亚的法院里与苹果就专利侵权问题展开法律博弈。显然三星将试图通过世界各国法院对专利类型的不同界定来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
这一法律博弈的核心内容就是所谓的标准专利,也就是由企业提供给国际标准机构,并通过国际标准机构来供应给其他公司的专利,这种专利一般都具有信息量有限但是极为重要和关键的特点,其目的是让各种与此专利相关的产品能够互相兼容。
目前已经有多家业务涉及到迅速增长的移动通信市场的企业都受到了苹果高调的专利侵权指控,苹果的火力主要集中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上。但是其中以苹果与三星之间展开的一系列法律纠纷显得尤为激烈,主要原因是由于这家韩国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所出品的基于谷歌Android系统的智能手机的销售总量已经大有赶超苹果智能手机销售总量的趋势。
三星利用标准专利大做文章
苹果于今年4月在美国的一个法院里对三星提起了诉讼,指出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抄袭了苹果相关产品的部分关键设计元素。
而三星则于稍后在另外几个国家对苹果提起了反诉讼,称苹果在未经三星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侵犯了多项三星的专利。
不过苹果则指出,对于三星在反诉中所提及的这些专利都是三星早已经提供给了标准机构的专利数据库的专利,而苹果也拥有该专利数据库的使用许可。同时标准机构也要求包括三星在内的专利提供方能够秉持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来对待使用其他使用其标准专利的企业——这一原则在知识产权界也被简称为Frand原则。
针对苹果的此番言论,三星对其法律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博弈的重心集中在这些标准专利没有得到充分的评估和尊重。三星将在计划在9个国家就此与苹果展开攻防战,同时这也引出了一个新的核心问题,既标准专利是否可以用于迫使竞争对手放弃一些从更为专有的专利中衍生出的、同时尚未提供给标准专利数据库的专利。
而对于知识产权律师而言,最为戏剧性的一点则是三星本身其实也不愿意让这些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因为该公司自身也持有许多非标准专利——但是随着问题的影响面不断扩大,三星可以借此来最终逼迫苹果选择和解,以避免该公司自己所新创造的专利价值因此而遭到贬值。
不过目前两家公司的代表都表示,拒绝就超出双方提交给法院相关法律文件以外的内容进行评论。
动用标准专利源于三星底气不足
美国专利博客网站FOSS Patents的分析师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指出,三星此举的目的显然在于利用各个国家对于Frand原则的不同定位来制造混乱,并借此来浑水摸鱼,达成自身的目的。
穆勒表示:“导致这场混战的关键在于三星没有足够的底气,他们不敢说:‘我们这里有3、4份杀手锏专利,足以把苹果吓得魂飞魄散。’目前看来他们肯定是没有的。因此他们希望有效地利用Frand原则,至少能够在世界各地给苹果营造出一种法律不确定性的氛围,并希望最终能够迫使苹果与自己达成和解。”
两家公司已经于上周五在首尔举行了法庭辩论,但是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同时在本周一,澳大利亚悉尼的一家法院则将会就是否会应苹果的要求,对部分三星的相关产品发布销售禁令进行最终裁决。
此前苹果还在德国法院就三星的产品提出了相类似的控诉。而当时三星的律师则反驳称苹果iPad的外观抄袭了拍摄于1968年的科幻影片《2001太空漫游》(2001: A Space Odyssey)里的平板电脑。
不过德国杜塞尔多夫(Düsseldorf)法院在本月初驳回了三星方面的这一言论,称在该电影中并没有显示出那款平板电脑外观的具体细节。法院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在该电影的镜头里并没有显示出这块玻璃屏幕周边的机壳设计、没有特别注明屏幕面板是否比机壳要略低、同时也没有精确凸显出该平板电脑的边缘、边框和背面的设计。”目前该法院已经禁止了三星的Galaxy平板电脑在德国的销售。
借标准专利削弱苹果专利大棒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三星对标准专利与专有专利的关注点或许将成为削弱苹果专利大棒的最佳工具,因为这类案件很少有先例。此前在电信行业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法律案例,但是最终都在法院裁决之前达成了和解。
创建行业标准的专利所需的授权费用往往都极低,其主要目的是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可以用得起这些专利,并扩展该专利的影响力,从而使得该专利能够获得广泛的应用。
英国伦敦律师事务所Mayer Brown的知识产权律师乔纳森·拉德克里夫(Jonathan Radcliffe)指出:“尽管拥有标准专利对企业而言可以创造出稳定的收益,但是企业却无法控制竞争对手如何进一步使用这些标准专利。《知识产权专利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都是针对非标准化的专利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