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园区 财新记者/章涛 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提出的中国一家科技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益的诉讼要求,内地的iPad商标或不再属于苹果公司。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苹果要求认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权等诉讼请求。深圳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指因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亦不成立。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报道称,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唯冠最终赢得这场商标权官司。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以上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所以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市场没有合法拥有iPad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