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 发表于:14年10月28日 10:48 [综述] DOIT.com.cn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展开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被调查的企业除了涉及高通、微软、IBM等众多科技企业外,还包括丰田、本田、日产、奥迪、克莱斯勒等汽车企业以及零配件供应商等,这些涉嫌垄断的企业都将面临巨额罚款。
中国发改委自2014年1月开始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目前该案件即将完结,根据高通上财年营收249亿美元、占49%的中国营收123亿美元、3%计算,罚单总额即3.69亿美元,约人民币22亿多。
8月6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委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罚金可能共计12亿元。
然而,对于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一些西方媒体认为,中国本次反垄断调查具有严重的“排外性”,对外资企业不公平。那么,商务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三大部门主导的反垄断调查是否公平?缘何被质疑?中国反垄断之路如何继续推进?
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对于中国反垄断“排外”的质疑并不属实。2013年中国在反垄断第一例案件,开出“天价罚单”的液晶面板案件中,既有韩国、日本企业等外资企业,也有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同年,对茅台、五粮液两大民族品牌涉嫌垄断的处罚也丝毫不手软。而在2011年11月,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也进行反垄断调查。
与国外的反垄断不同,中国《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对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只要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就会受到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深入调查甚至于处罚。因此,中国反垄断是否存在“排外”性,主要看这些受到调查的企业是否存在触犯中国《反垄断法》的行为。
以本次被调查的车企和零部件12家企业为例,他们的确都触犯了《反垄断法》。据调查,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商在收到询价函后,会通过双边或多边会谈,串通约定一个价差,由“分配”到订单的企业报最低价。达成合作意向后,各家公司分别向汽车制造商报价,随后还会就具体价格细节的调整经常采用电话、传真和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 T 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则是通过协同涨价方式排除竞争。
之所以可以这些零部件企业可以操纵市场价格,原因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整车公司对零部件供应商严格控制,涉嫌垄断。国际汽车品牌进入中国生产必须和中方成立50:50的合资公司,所得利润依此必须和中方平分,但是这些合资品牌的零部件供应被外资牢牢把控,通过这种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外资方。由于对零部件价格的严格控制,导致外资品牌汽车价格居高不下,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垄断。
据悉,日系品牌往往以培育机制为由,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后,把其在日本的整个供应体系搬到中国来,再造一个封闭的王国。而这些零部件的控制方都为外资企业,这样就基本实现了对零部件供应和价格的操控。而作为合资的另一方,中方很难在供应商选拔上具有决定权。
比如,在本田生产体系中,零部件技术科放在技术部门,而技术部门一般由日方直接控制,远在本田总部日本。供应商要进入本田供应体系,必须通过日本方面的考核。
其次,控制国内经销商,牟取零部件的暴利。目前,汽车品牌一般对经销商实施授权经营,对其零部件的采购也完全指定,而非指定的配件都会被称作“高仿”,如果消费者使用所谓的“高仿”配件将不予保修。这直接导致了国内经销商处的零部件价格远超国际价格,汽车企业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理由赚取零部件的超额利润。而在国外市场,经销商是可以采购OEM配件为客户更换的,显然这些汽车企业在实施垄断,并操纵市场价格,让中消费者承担了较高的零部件维修、更换成本。
日本车企和零部件企业不仅在中国遭遇反垄断调查,在美国也同样遭遇了类似的反垄断调查,并被处以很高的罚金。据悉,在国家发改委发动反垄断调查前,美国为期四年的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反垄断调查,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不少企业已经受到严厉处罚,其中绝大部分涉案企业为日本企业。
去年9月,查清9家总部设在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以及两名高管曾参与价格操纵后,美国司法部就对这些公司开出了总计7.45亿美元的罚单。这些公司包括日立汽车系统公司、捷太格特、三叶电机、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日本精工、T.RAD公司、法雷奥日本公司、山下橡胶。
今年2月,日本轮胎制造商普利司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同意支付此次反垄断数额最大的罚金,罚款高达4.25亿美元。
缘何被质疑?
对于中国实施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日本共同社认为,中国政府部门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反垄断调查真实目的就是“打压外资”。中国欧盟商会等机构也批评中反垄断调查虽然有助于中国发展“健康的市场经济”,但其强硬的调查方式对于外企似乎并不公平。
反垄断调查在全球多个发达国家一直都在进行中,为何在中国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就遭遇如此多的质疑呢?笔者认为,这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首先,国产商品质量堪忧,中国消费者对外资垄断带来的高价并不敏感。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奶粉安全问题、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汽车、电子产品的质量问题都困扰着中国企业和中国消费者。中国商品也成为低价低品质的代名词,很多消费者宁愿花费高价购买合资汽车、进口汽车、进口奶粉,也不愿意购买价格更有优势的国产商品。
在很多大型超市,进口商品的货架也被放置于明显位置,进口牛奶、进口食品的销售量逐年攀升。很多新生儿父母不惜花费重金,托人从国外代购婴幼儿奶粉,以确保奶粉的安全。这种“媚外”的心态让他们对外资品牌更加倚重,并对垄断带来的高价没有过多怨言,甚至甘心承受。
其次,反垄断所涉及领域同政府公开支持发展的领域不谋而合。中国政府宣布支持中国4G发展,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展开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宣布强化国家信息安全,立即就展开了对微软、IBM的反垄断调查;而对奶粉的反垄断调查前,也在强化对中国本土奶粉企业的资金扶持;而对日本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又被狠多人同南海紧张局面、钓鱼岛问题联系在一起。
这也是中国反垄断调查遭遇质疑的一些客观因素,但是对于这些因素外界只是猜测,并无确切证据,至于中国政府是否出于提升本土相关产业竞争力而采取了所谓的“经济民族主义”,只有中国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才知道。
再次,采取行政执法,执法信息无法做到透明化。中国的《反垄断法》诞生于2008年,但是直到2011年才有一宗反垄断调查案,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调查,但是至今未公布结果。这与中国市场的不成熟,经济并不完全市场化有着直接关联。
加之中国的反垄断采取的是行政执法的形式,中国商务部、工商局、发改委会分别拥有反垄断的执法权,部门之间的执法目的不同,涉及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矛盾,还存在政府部门权力过大,自由裁决的标准不规范,信息不予公开等问题,导致信息无法公开。中国的《反垄断法》也会设置一些给“自首或者举报者”的“宽恕”机制,这也就要求给予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这次对日企的罚单,日立就因为主动自首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发改委赦免处罚。
而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的案例均例行公开,公众可以随时进行详细查询。
因此中国的反垄断调查遭遇了一些透明度不高的质疑,这也在所难免。此外,对中国石油石化、电力的垄断调查仍然未开启,甚至这些能源企业每年还拿着政府的巨额补贴。悬而未决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案等,都让外界质疑中国的反垄断公正性,也都有待反垄断相关部门澄清。
反垄断的意义
无论是国外,还是中国的反垄断调查其目的都在于促进行业良性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由于中国的反垄断调查经验相比国外仍然不足,而且还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执法不透明、信息不公开、被执法企业无法申诉等问题。但是反垄断一定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遭遇反垄断之后,很多市场的价格也开始下降。比如,2011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遭遇反垄断调查后,手机通话费、网间结算等价格都开始下降,消费者因此得利。而最近汽车企业遭遇反垄断调查之后,一些进口车的价格已经开始大幅回落,宝马、奔驰、克拉斯勒、保时捷、捷豹、路虎等豪车价格都有20%以上的降幅。
与此同时,汽车的维修价格也开始大幅下滑,奔驰、奥迪、克莱斯勒等4S店保养、维修价格也都有30%左右的降幅。显然,反垄断的调查已经展现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还利于消费者。